張貼日期: 2021-08-16 11:17:37 點閱:414
各位大家好: 兒童權利公約(CRC)-讓親、師、生共同來認識了解與攜手體現!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則四大指導原則:
(一)禁止歧視原則(第2條)。
(二)兒童最佳利益為一優先考量(第3條第1項)。
(三)兒童之生存及發展權(第6條)。
(四)兒童表示意見且該意見應獲得考量的權利(第12條)。
兒童四大基本權利:
1.生存權-第 6 條:每個兒童均有生存及發展的權利。
2.受保護權-第 32 及 35 條:兒童有權受到保護,遠離毒品,並免遭拐賣、經濟和性剝削。
3.發展權-第 28 及 29 條: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以充分發展其個性、才智和身心能力,培養對人權、他人及自然環境的尊重及責任感。
4.參與權-第 13 條:兒童應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包括取得和分享各種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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