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為確保消費者生命、身體及健康之安全,請貴校自即日起至111年7月31日前協助以公共電子看板方式 (跑馬燈)宣導有關紫外線消毒(殺菌)燈正確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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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訓導組長兼資訊   


張貼日期: 2022-06-22 08:55:19  點閱:149


查111年4月27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75次會議紀錄肆、提案事項: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提報「紫外線消毒(殺菌)燈品質檢測及商品標示查核結果」案,摘錄主席裁示:(二)請經濟部辦理下列事項, 以確保消費者生命、身體及健康之安全。1、…。2、除一般民眾外,托嬰中心、養護中心等照護機構及學校均有使用紫外線消毒(殺菌)燈清消環境的需求,請加強消費者宣導,並協請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轉知所轄托嬰、安養機構與各級學校進行宣導。

對於上開說明二所列事項,該部標準檢驗局將透過全國北、中、南、東之「商品安全說明宣導」活動,宣導使用紫外線消毒燈之正確使用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另為增加可讓師生及家長知悉紫外線消毒(殺菌)燈正確使用方式,惠請貴校協助以跑馬燈方式,向師生及家長宣導「勿將紫外線消毒(殺菌)燈當捕蚊燈或一般照明燈,須在無人、無動/ 植物情況下才使用,以維護使用者安全與健康。」宣導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