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盲人行路安全,請貴校、貴屬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及新住民學習中心加强宣導,駕駛人行近交岔路口,遇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應暫停讓其先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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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訓導組長兼資訊   


張貼日期: 2022-09-06 08:56:52  點閱:85


二、 交通部為宣導駕駛人停讓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先前已製作「停讓視障者 愛心助前行」宣導影片及懶人包1款,相關文案已放置於「交通安全入口網」中,請各單位自行下載利用,並且透過多元通路宣導。
(一) 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s://168.motc.gov.tw。
(二) 影片:https://168.motc.gov.tw/theme/video/post/2104121722969。
(三) 懶人包:https://168.motc.gov.tw/theme/package/post/1909271456731。
三、 相關罰則:
(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4 條第2項規定: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