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法務部辦理111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實施計畫」,請各校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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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訓導組長兼資訊   


張貼日期: 2022-10-24 16:19:57  點閱: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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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旨揭計畫係依據行政院107年12月18日核定修正「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第肆點第九項第二款之4:「每年訂定犯罪被害人保護週,結合全國各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及媒體,密集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觀念」辦理。

2.111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謹訂於111年10月24日(星期一)至10月31日(星期一)實施,建議宣導方式如下:

 

(一)

透過各類文宣、媒體辦理。

 

(二)

實地舉辦各式活動或座談之方式。

 

(三)

得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疫情情形,參酌第(一)點之方式妥為辦理。

 3.保護週淵源
參酌美國1982年「全國犯罪被害人權利週(National Crime Victims' Rights Week)」傳統,促進民眾了解被害人權利及服務,並彰顯個人或團體對於被害人保護服務之貢獻。我國則自民國88年起每年推行,使全國各有關機關、學校及團體,共同協助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 

保護週目的
促進全國各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及媒體,強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了解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之內涵,並提升社會大眾預防犯罪及掌握犯罪被害人所擁有之相關權益,促進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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