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教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3-12-21 09:00:26 點閱:50
https://adl.edu.tw/hero/
教育部因材網「因雄崛起」平臺112 年「因雄聖誕季」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10 日臺教資(三)字第 1112703300 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透過遊戲式學習,激勵學生學習動機,進而提升學生學習成就。
(二)藉由連結學習教材之賽事題目與競賽機制,引導學生自發性探究學習,並自我檢視
學習成果,進而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
三、執行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四、參加對象: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五、辦理日期:112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113 年 1 月 26 日止,每日 7 時至 22 時。
六、活動網址:https://adl.edu.tw/hero/
七、活動規則:活動期間登入因雄崛起平臺,參與活動任務及挑戰活動魔王賽事。完成者後
續將依據獎勵辦法獲得線上獎勵。需使用縣市 OpenID、教育雲端帳號、因材網帳號等登
入方式。
(一)活動任務:至【任務小精靈】接取每週學習任務並完成,即可領取完成任務獎勵。
(二)活動魔王賽事:於魔王挑戰依據自身年級選擇【因雄聖誕季】賽事進行作答,以答
題表現轉換道具進入遊戲,每次遊戲結束後將顯示答題成果與分數,並以賽事期間
累積的分數總和形成賽事排名。
(三)本次魔王賽事分為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國中組及不分組挑戰賽等四個賽事,其中
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國中組賽事需符合相應年級才可挑戰,較低年級可向較高年
級組別挑戰,不分組挑戰賽則不分身分、年級皆可參賽。每組賽事挑戰總次數上限
為 20 次。
八、獎勵辦法:
(一)活動任務獎勵:於因雄崛起首頁右下方【任務小精靈】接取每週學習任務,完成任
務內容後即可回到【任務小精靈】領取任務獎勵
任務期間 任務內容 任務獎勵
第一週
(12/18-
12/24)
觀看因材網數學科影片 20 分鐘 [聖誕吊飾 2]1 個及晶球 5 枚
觀看因材網英文科影片 20 分鐘 [聖誕吊飾 2]1 個及晶球 5 枚
第二週
(12/25-
12/31)
完成數學科答題遊戲 5 次 [聖誕吊飾 1]1 個及金幣 10 枚
完成英文科答題遊戲 5 次 [聖誕吊飾 1]1 個及金幣 10 枚
第三週
(1/1-1/7)
觀看因材網國語文科影片 20 分鐘 [雪人公仔 2]1 個及晶球 5 枚
觀看因材網自然科影片 20 分鐘 [雪人公仔 2]1 個及晶球 5 枚
第四週
(1/8-1/14)
完成國語文科答題遊戲 5 次 [雪人公仔 1]1 個及金幣 10 枚
完成自然科答題遊戲 5 次 [雪人公仔 1]1 個及金幣 10 枚
第五週 觀看因材網數學科影片 20 分鐘 [聖誕樹擺飾 2]1 個及晶球 5 枚
(1/15-1/21) 觀看因材網英文科影片 20 分鐘 [聖誕樹擺飾 2]1 個及晶球 5 枚
觀看因材網國語文科影片 20 分鐘 [聖誕樹擺飾 2]1 個及晶球 5 枚
觀看因材網自然科影片 20 分鐘 [聖誕樹擺飾 2]1 個及晶球 5 枚
第六週
(1/22-1/26)
完成數學科答題遊戲 5 次 [聖誕樹擺飾 1]1 個及金幣 10 枚
完成英文科答題遊戲 5 次 [聖誕樹擺飾 1]1 個及金幣 10 枚
完成國語文科答題遊戲 5 次 [聖誕樹擺飾 1]1 個及金幣 10 枚
完成自然科答題遊戲 5 次 [聖誕樹擺飾 1]1 個及金幣 10 枚
(二)魔王賽事參賽獎勵:每次挑戰【因雄聖誕季】魔王賽事皆可獲得參賽獎勵。
獎勵方式 每挑戰一次【因雄聖誕季】賽事即可獲得參賽獎勵
獎勵內容 金幣 1 枚
(三)魔王賽事排名獎勵:挑戰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國中組及不分組【因雄聖誕季】賽
事,活動結束後將根據各賽事排名發放線上獎勵。
名次 排名獎勵
第 1-10 名 Lv.5 生物兵器 — 糜鹿星星炮塔
第 11-50 名 Lv.4 生物兵器 — 糜鹿薑餅炮塔
第 51-200 名 Lv.3 生物兵器 — 糜鹿彎月炮塔
第 201-500 名 Lv.2 生物兵器 — 糜鹿槌炮塔
第 501-1000 名 Lv.1 生物兵器 — 糜鹿杖炮塔
參賽獎(第 1001 名後) Lv.0 生物兵器 — 糜鹿棍炮塔
備註:活動結束將進行活動成績結算,結算完成後將於首頁發布公告,並開放參賽者自行
至賽事頁面領取排名獎勵。
九、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一切規定,得獎人須以正當方
式完成活動,若經檢查疑有作弊可能,經查屬實即資格不符,執行單位將取消得獎
者資格。
(二)本活動如有因任何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執行單位之事由,而
使參與本競賽者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執行
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異議。
(三)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執行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
或暫停本活動。
(四)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活動相關用途使用,受到個人
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
(五)本次蒐集與使用的聯絡資料如註冊表單所列,利用方式為上網公告、媒體公布得獎
名單,包括學校、個人姓名等,利用期間為永久,利用之地區為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六)若有疑義,歡迎聯繫本局資訊中心電話:(06)213-0669 分機 251,網電:63083、
63082。
十、本實施計畫如有未詳盡之事宜,執行單位得適時修正並保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