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4-05-09 12:48:15 點閱:128
一、依教育處11.05.07第 [11304299] 公告辦理。
二、規範 對象: 本縣完全中學 高中部與國中部之員生消費合作社及自動販賣機分 屬獨立者,不在此限 、 國中 、 國小 、 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等教育機關 構 。
三、「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校園含糖飲品 政策 說明」:詳附件。